一、本部為鼓勵社會團體積極投入社會公益服務及參與社會公益活動,以增進社會福祉,促進社會和諧與安定,特辦理114年度「全國性社會團體公益貢獻獎評選表揚」活動。
二、報名資訊如下:
(一)參評資格:凡於110年12月31日前經本部核准立案之全國性社會團體並符合本年度參評資格者,皆可參加評選。
(二)報送資料時間:即日起至本(114)年度3月31日(星期一)止。
(三)報送方式:請透過「全國性社會團體及職業團體評選(鑑)系統」(https://groupev.moi.gov.tw/)線上報送。
三、本案聯絡人:吳小姐、王小姐
聯絡電話:02-23565590(吳)、02-23565199(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