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社會朝民主和多元方向發展,內政部積極扮演市民社會的支持者,除持續推動公民參政法制改革,完備選舉罷免相關規範,確保民眾參與權益,及持續推動「政黨法」草案立法,打造符合民主原則之政黨發展環境,並推動地方制度相關法制之研修作業,提升地方治理效能外,更積極檢討人民團體相關法制,建構「社會團體促進法」、「職業團體法」及「政黨法」分立的立法藍圖,並透過「人民團體法」修正作業之推動,將原「許可制」改革為「登記制」,鬆綁對人民團體的管理規範,加強尊重團體自治,同時經由相關財務公開規範,提高人民團體責信度與透明度,強化公共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