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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制度法、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之研修及解釋。

二、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研議、關係之協調及處理。

三、縣(市)政府與議會爭議之協調及處理。

四、地方自治法規之核定、備查及爭議處理。

五、縣(市)政府與議會組織法規之備查及核定。

六、地方立法機關業務輔導、縣(市)議會自律規則與各種委員會備查事項。

七、縣(市)議會定期會、臨時會議事日程備查事項。

八、地方民選公職人員宣誓就職之督導及縣(市)長辭職、停職、解職事項。

九、中央與地方民政業務聯繫事項。

十、地方基本資料庫之資料建立與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