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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聽證專區

正當法律程序的落實,不再只是大法官解釋文中的抽象文字,而是真切落實在行政機關的決策程序中。從釋字709號都市更新計畫審核到釋字739號自辦市地重劃案審查,聽證為落實正當法律程序重要關鍵。然而如何能反映行政決策理性的提升與社會團體的期待,一直是內政部的重大課題。 內政部審理都市計畫、重要濕地、海岸管理、都市更新及土地徵收等土地案件時,審議委員經常面對案情複雜、爭點眾多案件或者案件中涉及專業性及技術性之特定爭點,而需要透過「聽證」—公開論辯的程序,忠實呈現雙方論點,將爭點釐清、使案情辯明,以作成正確決策。

聽證程序的核心功能在於透過嚴格的程序設計,保障人民權利,強化行政決策品質。公平參與及實質有效參與,更是聽證程序能否貫徹嚴格性、要式性及公平性並得到各方信賴的基礎。正因如此,在主持人方面,我們以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進行遴選;在程序設計上,以往政府機關所面對的聽證對象單一、爭點相對明確,然而我們所面對的經常是複雜的土地案件,具有人數眾多、牽涉多方利益、以及必須面對人與土地之間的問題,從技術層面到情感關懷,這與過往聽證經驗非常不同,我們依照聽證事務性質,作出符合實際的程序需求設計。

在過去十多年間,儘管行政程序法已提供聽證作為行政決策的程序單元,以保障人民權利、增進人們對行政的信賴,然而政府內部整體聽證制度至今,不論是舉辦聽證的行政機關、主持會議的主持人以及參與聽證的人民,都還需要進一步量能建構與提升。未來我們會持續以積極的態度,舉辦內部教育講習、進行模擬聽證、邀請國外聽證官與主持人進行經驗交流分享、給予參加聽證的人民必要的協助,讓大家對於聽證有更深刻的理解、並有足夠的量能實質有效參與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