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受理檢舉之機關對於檢舉人身分絕對保密,檢舉貪污瀆職行為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最高可得新台幣臺仟萬元獎金。
請利用以下檢舉管道:
1本部政風處
書面檢舉:請寄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內政部政風處。
傳真檢舉:02-2397-6865。
內政服務熱線:1996。
2.法務部廉政署
一、「現場檢舉」:該署各地區調查組均設有專人負責受理現場檢舉事項。(上班日08:30-12:30、13:30-17:30;如遇全國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二級 以上情況,停止受理現場檢舉,以落實防疫措施) 二、「電話檢舉」:設置0800受理陳情檢舉免付費專線,電話為「0800-286-586」(0800-你爆料-我爆料)。(上班日08:30-12:30、13:30-21:30; 週休二日及國定假日08:30-12:30、13:30-17:30)
三、「書面檢舉」:郵政信箱「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四、「傳真檢舉」:傳真專線「02-2381-1234」。
五、「網頁填報」:開啟本署網站首頁「檢舉和申請專區」-「我要檢舉」。
檢舉有關本部員工貪瀆不法情事,請詳細列舉人、事、 時、地、物等具體內容;
非關本部員工貪瀆不法情事者 ,請逕向各該業務主管機關政風單位反映。
註: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三條: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一、 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二、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 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請者。
所屬機關政風單位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