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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小風扇品質檢測及查核結果

  • 發布單位:政風處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辦理內含二次鋰電池之小風扇檢測及標示查核,共抽測25件樣本,品質檢測有2件不合格、商品標示有21件不合格及廢棄物清理有20件不合格。行政院消保處已請主管機關經濟部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對於不符合規定之商品,儘速依法處理。
天氣酷熱,民眾手持二次鋰電池小風扇驅熱隨處可見,如二次鋰電池品質不良或使用錯誤有影響消費者安全之虞。行政院消保處於本(107)年6-7月間於台北市、桃園市、雲林縣、台東縣及網路隨機購樣25件含二次鋰電池之小風扇,由全國公證檢驗股份有限公司依國家標準CNS 60335-1(103年版)、60335-2-80(104年版)及15364(102年版)等相關章節進行9項品質檢測,並由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及環保署依商品標示法及廢棄清理法相關規定,進行商品標示、環保回收標示與「申報並繳納廢棄物清理費」查核。檢測及查核結果如下:(如附件)
ㄧ、品質檢測部分:2件不符合規定,原因如下:
(ㄧ)風扇整體測試:溫升測試不合格1件。
(二)二次鋰電池測試:外部短路測試(發生爆炸)不合格1件。
二、商品標示部分:21件不合格,主要原因如下:
(一)本體未以中文標示品名或未標示品名:16件。
(二)本體無標示製造年份、製造號碼:16件。
(三)本體無標示或未以中文標示原產地:19件。
(四)未以中文標示使用方法:15件。
(五)無標示製造(委製)商名稱及進口商資訊之資訊:15件。
三、廢棄物清理法部分:20件不合格,原因如下:
(ㄧ)未標示回收標識「 」及『廢電池請回收』字樣:18件。
(二)未「依法申報電池營業量、進口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11件。
本案已提行政院第57次消費者保護會做成決議,除請經濟部及環保署要求業者儘速改善。並做下列措施:
一、請經濟部針對內含二次鋰電池之商品,以行政指導要求業者依商品檢驗法規定在電池本體標示相關事項;並研議在商品外包裝或說明書標示內裝電池之種類、額定電壓、應注意事項及正確使用方法等,必要時並加註警語,提醒消費者注意。
二、請環保署針對製造商或進口商名稱無法核對,或製造商非在本國之電池回收制度,俾落實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注意,因為目前商品內之二次鋰電池相關標示並未強制納管,建議消費者在購買內含二次鋰電池之商品,最好能選擇電池本體有「商品安全標章 」,並有標示電池型號、電池組代號、電池極性、製造日期、製造商或是代理商名稱、額定容量及額定電壓,商品包裝或說明書上有完整電池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以維護自身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