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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整復推拿、按摩、腳底按摩不能賣藥及宣稱醫療效能(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 發布單位:政風處

由於工商社會忙碌,工作壓力大,民眾常尋求民俗調理人員按摩或推拿等,紓解筋骨、消除疲勞。因此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於101年10月間指定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為「民俗調理業」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請該部整合研訂相關管理機制。衛福部已公告「民俗調理業管理規範」,並於104年6月1日起實施在案。
民俗調理業在未納入管理前,既未有營業項目登記,亦無相關管理規範,經指定衛福部為「民俗調理業」的主管機關後,衛福部即研訂「民俗調理業管理規範」,明訂該行業以傳統整復推拿、按摩、腳底按摩等手技為消費者提供的服務,非屬醫療行為,因此民俗調理人員既不能宣稱或誤導該行為具醫療效能,亦不能自行調製藥品,販賣藥品及醫療器材,營業場所也不得陳列藥品、醫療器材等(詳如附件)。
目前民俗調理業在經濟部辦理商業登記的營業項目計有「傳統整復推拿業」、「按摩業」及「腳底按摩業」;截至104年底止,共有3,930家已辦理商業登記(包括公司769家、獨資或合夥行號3,161家)。
行政院消保處發現民俗調理業雖發行禮券,但卻未有履約保證機制,甚至消費者遇到店家更換負責人,原先禮券常不被採認,平白損失金錢,或感覺效果不佳,想要退費,卻被收取很高的手續費等,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
禮券為預付之性質,依據「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至少要有1年的履約保證;但目前民俗調理業的禮券均不符合上開規範。行政院消保處表示,將持續督促衛福部積極輔導業者提供履約保證,必要時亦將請衛福部研訂該行業禮券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倘遇有爭議,請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主張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