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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公務人員對法律責任應有的認知(二)

  • 發布單位:政風處





淺談公務人員對法律責任應有的認知
(二)



參、公務人員較易面對的責任問題



一、請託關說之問題:




請託關說事件之界定,係指內容涉及服務機關(構)或所屬機關(構)業務具體事項之決定或執行,且因該事項之決定或執行致有違法或不當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者,都屬違法性的請託關說;例如辦理重大採購營繕工程事項,要求制訂徇私之特殊規格,以利其特定廠商取得獨家議價權利,進而藉機獲取暴利;另對人事任用或晉升案件,透過民意代表等為特定人員進行關說,致影響人事作業公平;若公務人員未能秉持公正立場,一旦接受其之請託關說,輕則造成行政責任,重則觸犯圖利他人刑責,並嚴重違反社會正義原則。因此,公務人員對任何有關之請託關說事件,應依據規定簽報長官及向政風機構辦理知會報備外,應堅持工作立場,貫徹依法行政之工作要求,切不可因礙於情面而有所逾越,以免自蹈法網,得不償失。



二、贈受財物之問題:




中國人講求人情世故、喜歡送禮,但公務人員依法執行公務,並明令除屬婚喪喜慶等正常社交禮俗及長官對屬員之獎勵、救助者外,不得贈受財物;另屬親屬以外所為之餽贈,雖與職務上無利害關係,但價值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者,仍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簽報直屬長官,並向單位政風部門辦理知會報備,意在杜絕公務人員因不當受贈而誤蹈法網。




由寫實案例以觀,許多公務人員因與特定具體上職掌有對價關係,相對的雙方也有這個共識,且一方所交付之財物,是要求公務人員就職務上給予方便、通融者,即屬賄賂;不論要求、通融的內容如何?若屬公務人員合法職掌範圍內,則屬「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非公務人員合法職掌範圍內之要求,則為「違背職務之受賄罪」,兩者均已觸犯刑法,必須接受法律嚴厲之制裁。



三、飲宴應酬之問題:




受賄罪之客體,一為賄賂,二為不正利益;而其中所謂「不正利益」,指賄賂以外足以供人需要或滿人慾望一切有形無形之利益,其並未條列述明犯行,常為一般人員忽略。飲宴應酬為中國社會文化的產物,一般人是很難完全拒絕;身為公務人員就必須能分辨那些招待可以參加?那些會吃出「問題」而後患無窮?因為「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檢討許多貪瀆不法弊案,都是由不當的飲宴應酬開始滋生。所以,各級公務人員必須正視飲宴應酬的問題,謹守下列原則:




(一)與職務有利害關係的飲宴應酬應婉予拒絕,並絕不可參加;如因公務確有需要參加時,應依規定簽報長官核准並向政風機構辦理知會報備,以保護自己免於觸犯法網。




(二)與職務無利害關係者,但與公務人員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也不可接受;如僅是泛泛之交,突然邀你至特種營業場所或觀光大飯店飲宴,顯與彼此之交情、身分不相當,就必須特別謹慎小心,多加留意,並予以委婉拒絕,不可參加,以免墜入預設陷阱而不自知。




(三)公務人員如係執行公務所需,於視察、調查、出差、開會等活動時,應確實依據相關法規,不得在茶點或執行公務確有必要之簡便食宿交通外,接受相關機關之飲宴或其他應酬招待;如違反情節嚴重者,將會依相關法令規定從嚴檢討議處。



四、便民圖利之問題:




便民與圖利僅一線之隔;我們常在報章雜誌上,看到某些公務人員以「圖利罪」移送法辦時,憤憤不平表示渠係便民措施,而非圖利,更不知為何被冤枉。此種談話常會讓大多數公務人員感到灰心沮喪,認為多做多錯,不如不做不錯;反正每月薪水只領這麼多,何必那麼辛苦且又要冒犯法之險,弄得這般下場。其實這種似是而非的觀念,應予導正。因為事實上便民與圖利有其判斷、分辨的標準,尤其現在行政作為的理念與過去大不相同;從前政府施政理念是統治、支配人民,而現在的行政措施是講求給付行政、福利行政,而且還要兼顧行政效率與服務品質的提升,其中理念的最高要求是給特定及不特定人的利益,來作為決策的最大依據。施政既是要給人民利益,為何又要追究圖利呢?是否衝突,亟待大家深入思考與判斷。其實所謂「便民」與「圖利」之區別,就在於有無「依法行政」,公務人員最大的護身符就是「依法行政」;如果一切行政作為與措施,都是依照法律規定、行政規則、職權命令、內部規程及合法命令來執行,就不會產生違法之虞,而依法行政結果給人民利益是應該的,這就是便民。反之,如果公務人員在決定或執行某一行政作為或措施時,把法律、行政規章、命令等擺置一邊,而依自己意思或決定來辦事,那就很容易產生圖利的問題。日前立法機關特將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及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有關圖利罪部分加以修訂,將圖利條文之重點加列「明知違背法令」及「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為法定構成要件,此舉將圖利國庫及未發生得利結果之行為排除適用外,替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所應依循之令規,提供了更明確的依據,必將推動整體行政效能之提昇。



肆、結語




針對國際情勢的發展與需要,今後政府各項施政作為運作,勢必逐步朝向民主化與法制化方向努力邁進;諸如「政府採購法」及「行政程序法」之相繼制定施行,驗證了政府今後推行政務一切講求民主法治及公開便民之目標,且各級公務人員受政府委託執行公權力,「依法行政」為最基本的原則;若對法令規章不夠瞭解,如何秉公「依法行政」?又如何來保護自己?因此期盼本部全體員工,能不斷自我充實法律常識與素養,人人奉公守法,確實貫徹「依法行政」之要求,成為一個標準的現代化公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