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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文件採認原則放寬!

  • 發布單位:宗教及禮制司
  • 資料來源:宗教及禮制司 宗教政策科
  • 聯絡人:莊皓昭
  • 聯絡資訊:電話:(02)23566107、Email:moi1660@moi.gov.tw

宗教團體申請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案,如果無法提出該不動產為宗教團體所有的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同意,可以改為「同時」提出以下3項文件替代:
1.相關人士經公證人認證或公證的切結書。但倘因當地無民間公證人、地處偏遠等特殊事由,難以辦理認證或公證,得於切結書敘明,請主管機關採用未經認證或公證的切結書。
2.不動產自購買或受贈後,持續由宗教團體管理、使用或收益的佐證資料。
3.召開相關會議,追認先前購買或受贈不動產的會議紀錄。
再次提醒宗教團體,宗教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申請期限為113年6月11日,請把握機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