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許多宮廟礙於各種因素,常將購買或受贈的不動產借自然人名義登記,這類不動產常因年代久遠或登記名義人死亡,衍生權屬糾紛,甚至淪為私產。為了保障宗教團體的不動產不淪為私人所有,「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已在111年6月8日公布施行,各寺院宮廟可於施行日起2年內,備妥相關資料向各地主管機關申請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 目前離申請期限(113年6月11日)僅剩幾個月了!提醒宗教團體把握時間,儘早提出申請。讓政府來為大家服務,保障宗教團體的不動產不會淪為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