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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50週內政統計通報(112年1-10月失蹤人口尋獲率90.5%,較上年同期增加3.9個百分點)

  • 發布單位:統計處
  • 資料來源:統計處
  • 聯絡人:郭庭嘉
  • 聯絡資訊:02-2356-5356
  • 112年1-10月(下稱本期)失蹤人口尋獲率90.5%,較上年同期增加3.9個百分點,其中「失智症走失」及「迷途走失」尋獲率均在9成8以上

  • 本期失蹤人口數21,488人,較上年同期增加1,113(+5.5),失蹤原因以「離家出走」1 763 (50.1)最多,「失智症走失」1,551(7.2)次之。

  • 本期失蹤人口率男性及女性皆以「12-17歲」最高,分別為每萬人31.8人及42.0人,失蹤原因以「離家出走」占該年齡層68.0%最高。

為有效協尋失蹤人口,本部警政署建置「失蹤人口暨身分不明者系統」,將失蹤人口資料建檔及管理,以利查尋比對,並訂定「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等相關行政規則,作為全國警察機關執行之依據。另為統合政府機關及民間團體執行失蹤人口查尋之聯繫配合,本部警政署按年召開「失蹤人口查尋網絡會報」,同時持續要求各警察機關落實「單一窗口報案,隨到隨辦」,縮短緊急協尋受理程序,並強化「結合社群媒體及民間公益團體,擴大協尋服務」,以達及時救護提高尋獲率。茲就1121-10月及近5年警察機關受理失蹤人口概況簡析如下:

一、1121-10月警察機關受理失蹤人口概況

(一)失蹤人口數較上年同期增加1,113(+5.46),尋獲率90.51

1.1121-10(以下稱本期)失蹤人口數計21,488人,失蹤原因以「離家出走」1763(50.09)最多,「失智症走失」1,551(7.22)次之,「精神疾病走失」984(4.58)及「迷途走失」903(4.20)分居第34位;與1111-10(以下簡稱上年同期)比較,失蹤人口增加1,113(+5.46),失蹤原因以「離家出走」增加449(+4.35)最多。

2.本期「當年失蹤且尋獲人口」之整體尋獲率90.51%,較上年同期增加3.90個百分點,其中以「失智症走失」99.10%最高,「迷途走失」98.45%次之,而以「隨父()或親屬離家」86.16%最低。

(二)男性失蹤人口多於女性,各年齡層僅「12-17歲」女性失蹤人數多於男性

1.本期失蹤人口男性11,991(55.80)多於女性9,497(44.20);與上年同期比較,男、女性分別增加936人、177人。

2.本期失蹤人口年齡層,女性「12-17歲」失蹤人口2,352人多於男性(為男性之1.21),「0-6歲」男、女性失蹤人數相同,其餘年齡層皆以男性較多。與上年同期比較,所有年齡層皆呈增加,其中以「12-17歲」增加511(+13.50)最多。

3.本期失蹤人口率每萬人口失蹤人數為9.21人,較上年同期增加0.46人;依性別觀察,男性每萬人口失蹤人數10.40人高於女性之8.04人,惟「0-6歲」及「12-17歲」女性失蹤人口率高於男性,男性及女性年齡層均以「12-17歲」最高,分別為31.84人及41.97人。

(三)12-17歲少年失蹤原因「離家出走」占67.98%,為所有年齡層占比最高

本期各年齡層之失蹤原因,0-6歲者以「隨父()或親屬離家」占75.36%最高,65歲以上老年以「失智症走失」占33.00%最高,其餘年齡層失蹤原因皆以「離家出走」最高,其中12-17歲少年「離家出走」比例占67.98%更為所有年齡層占比最高。

二、近5(107-111)失蹤人口概況

(一)失蹤人口發生數年平均約2.48萬人,尋獲率均在86以上

5年失蹤人口發生數呈波浪起伏趨勢,由10725,078人至111年減少為24,574人,減少504(-2.01),其中男性失蹤人口增加548人,女性失蹤人口減少1,052人;近5年「當年失蹤且尋獲人口」之整體尋獲率均在86以上,以11189.83%為最高,較107年增加2.97個百分點。

(二)失蹤原因以「離家出走」最多,5年平均占54;女性失蹤人口率皆低於男性

失蹤原因以「離家出走」最多,5年平均占總失蹤人口數之54;觀察每萬人口失蹤人數,由10710.64人呈波浪起伏至11110.54人,女性失蹤人口率近5年皆低於男性。本期按年齡層別觀察,女性「0-6歲」、「12-17歲」及「18-23歲」失蹤人口率高於男性,男性則在「7-11歲」、「24-64歲」及「65歲以上」高於女性。

 

本期失蹤人口率以「12-17歲」年齡層最高,「離家出走」占比近7成,為避免該年齡層失蹤人口迷失自我,誤入歧途或失蹤前即有未就學情形,本部警政署依「警察機關協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作業規定」,擷取教育部最新學生異動資料,匯入協尋未入學及中輟生資訊系統,並通報警察機關少年隊協尋。另「65歲以上」老人失蹤人口亦呈逐年增加趨勢,本部警政署針對失智走失案件,呼籲親人失蹤不用等超過24小時後才能報案,並協助失智長者建立指紋檔案、更新身分證照片檔案、申請失智手鍊及佩戴定位輔具(GPS)等多管齊下,期能在最短時間內即時尋回,讓家人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