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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法

徵詢意見期間-起
112-11-20
徵詢意見期間-迄
112-12-04
法案名稱
國籍法
英文名稱
Nationality Act
備註
法案條文中、英文內容詳如下方檔案,請自行下載參閱。
對於英譯內容如有修正建議,請將意見以下方電子郵件信箱傳送本案承辦窗口,郵件主旨請表明:「提供國籍法法案英譯意見」。
本案承辦人:劉澤儀
電話:02-23565103
電子信箱:moi5490@mo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