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95年度

  • 發布單位:內政部

內政部表揚95年度廉潔公務人員

為推動廉能政風、發掘具有廉潔事蹟人員,以為本部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楷模,特依「內政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表揚廉潔公務人員作業要點」,函請本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含各級警察機關)提報推薦於95年度內具有廉潔事蹟、足堪表率之人員。本次遴選活動,共有14人獲得機關推薦,經初(複)審後共有8人入選,其中以警務人員獲選7人為最多,役政署有乙人入選。獲選人員表揚活動,於97年1月17日(星期四)下午2時,假本部8樓簡報室舉行,由本部李部長逸洋親自頒獎表揚,各頒發獎狀乙幀及禮券新台幣5,000元。

內政部暨所屬機關學校表揚95年度廉潔公務人員名冊
服務單位 職稱 姓名 具體事蹟摘要 符合條款 備註
警政署

台中市警察局
警員 白國佑 第五分局四平派出所警員白國佑、陳榮輝等2員擔服95年5月25日凌晨備勤勤務時,追緝逮捕形跡可疑之莊嫌,並帶返所內偵訊,押送途中莊嫌要求以背包內現金新台幣30萬8仟元整作為放行交換之答謝,白、陳等2員斷然拒絕鉅額金錢賄賂誘惑,堅守立場嚴正執法,操守廉潔,足為同仁表率。 表揚廉潔要點第4點第1項第1款之「具有拒絕請託關說、拒受賄賂、邀宴或其他不正利益等情事,並簽報機關首長核閱後經政風單位登錄有案者。」  
警政署
台中市警察局
警員 陳榮輝 第五分局四平派出所警員白國佑、陳榮輝等2員擔服95年5月25日凌晨備勤勤務時,追緝逮捕形跡可疑之莊嫌,並帶返所內偵訊,押送途中莊嫌要求以背包內現金新台幣30萬8仟元整作為放行交換之答謝,白、陳等2員斷然拒絕鉅額金錢賄賂誘惑,堅守立場嚴正執法,操守廉潔,足為同仁表率。 表揚廉潔要點第4點第1項第1款。  
警政署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
偵查隊小隊長 黃進玉 黃員於 95年1月14日13時許,根據情資循線於草屯鎮查獲嫌犯吳00住處,當場查獲海洛英等毒品,吳嫌欲以身上近新台幣45萬5千元現金行賄黃員,以求能予以縱放。黃員等人不為所動,除予悍然拒絕,並立即蒐證,將賄款、毒品等證物帶回偵辦,依行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嗣經該署提起公訴在案。該員忠於職守,積極查緝不法,能抗拒賄賂誘惑,廉潔可風,足為同仁表率。 表揚廉潔要點第4點第1項第1款。  
警政署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
偵查隊偵查佐 王興雨 王員於95年4月3日在南投市中興路軍功橋北端便利商店前查獲嫌犯蔡○文涉嫌持有毒品海洛因,蔡嫌為卸免刑責當場以現金新台幣30餘萬元行賄,並要求警方放他一馬,惟王員不為所動,當場將賄款查扣並予錄音存證,全案依行賄罪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送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該員忠於職守,積極查緝不法,能抗拒賄賂誘惑,廉潔可風,足為同仁表率。 表揚廉潔要點第4點第1項第1款。  
警政署
屏東縣警察局
督察室股長 蕭文毓 一、 95年期間辦理並執行政風查處及預防工作,榮獲警政署評定為全國丙組第1名單位,;辦理該局95年度財產申報工作,榮獲警政署評定為「特優」單位,著有績效。
二、 95年間兼任該局靖紀(維新)小組小組長期間,主動查處所屬警員王○○等7員,涉及詐領保險金貪污瀆職案件,依法蒐證偵辦移送,並經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將上揭7人提起公訴在案,對淨化該局團隊著有成效。
三、 95 年協助輔導重點考核對象警員李00等 2 人,落實執行輔考制度,強化警察風紀。
四、 95年間共同查處警員邱00等2人風紀案,均依規定辦理懲處,有助於警紀提升。
表揚廉潔要點第4點第1項第2款「主動提供貪瀆不法資料,經檢察官採用提起公訴,對查處案件有功者。」、第3、5、6款。  
警政署
台中縣警察局
副所長 黃琪勇 副所長黃琪勇率領該所警員陳世民、李坤忠等3人,於95年6月7日當場查獲持有海洛因等毒品之煙毒犯游○○等2人,游嫌欲以現金50萬元行賄警方,希望員警將查扣之證物湮滅,以利脫罪(已經警方錄音存證),遭查緝員警當場嚴拒,偵訊後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公務員行賄罪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案經該署檢察官於96年3月16日起訴在案。黃員等3人拒賄之廉潔操守,足為同仁表率。 表揚廉潔要點第4點第1項第1款之「具有拒絕請託關說、拒受賄賂、邀宴或其他不正利益等情事,並簽報機關首長核閱後經政風單位登錄有案者。」  
警政署
宜蘭縣警察局
後勤課股長 柯志叡 一、克服困難,價購宜蘭縣警察局礁溪分局四城派出所座落之私有土地:
(一)該局礁溪分局四城派出所基地為私有民地,柯員於95年間運用縣長接見人民陳情案件處理系統,經協調始順利爭取購地經費新臺幣(以下同)1,816萬7,716元。
(二)柯員努力奔走斡旋、協調,促請各地主允諾維持93年間協議書效力(即約1,816萬餘元),減省公帑約209萬,於96年2月14日完成購地程序,解決該局與地方民眾長期以來之紛爭。從訂定土地買賣契約及辦理土地移轉手續,柯員均主動積極到府服務,其熱忱、有效率之表現,讓地主等稱讚不已。
(三)地主廖○○感佩柯員辛勞,不斷表達饋贈禮物答謝心意,均遭柯員委婉謝絕,其公務員清廉原則與為民服務精神,足堪表率。
二、95年11月間辦理該局羅東分局成功派出所新建工程,因得標廠商發生履約糾紛,導致工程進度嚴重落後,柯員為維護該局權益,不辭辛勞實地調解本案工程糾紛,終達成協議,使工程迅速復工。另工程進行期間,柯員謹守工作品操要求,拒受邀宴不當利益情事,並主動發掘缺失,積極督促廠商改善,確保施工品質,使工程已於96年8月16日辦理驗收,如期完工。
表揚廉潔要點第4點第1項第3款「對於易滋弊端之重要業務,採取具體措施或提供意見,有助防止舞弊或節省公帑,具重大績效或貢獻者。」  
役政署 督察 黃立民 一、黃員負責該署東區督考科所屬替代役役男各服勤處所之生活、服勤狀況,督考等業務,95年計督考宜蘭縣等202個替代役役男服勤處所,貢獻卓著;撰寫「訪視法務部矯正機關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報告」乙冊,提供服勤管理參考意見,採行相關具體措施,如役男之勤前教育、管理法令之研習、人員進出監所內務檢查、心理輔導、反毒教育、公益活動宣導等項予以改進或加強,對防範役男各項不法、易舞弊情事,及役男人力運用、服勤管理與制度興革等具正面助益。
二、針對役男易生弊端之項目,如逾假不歸,擅離職役等,與各服勤處所管理人員及役男召開座談會及個人面談溝通,並適時宣導法令、辦理轉介至張老師基金會或醫療院所身心科以協助其改善服勤態度,解決其心理問題或接受藥物治療,穩定役男身心等計11件,並列管後續輔導役男5員。
三、遇役男家屬或民眾來電之投訴案件,均予追查及配合有關單位實地督訪,瞭解事實,予以糾正並告知役男家屬或民眾執行情形,獲致家屬來電讚揚,具有績效。另透過實地訪視及電話督訪聯絡,適時反應各項狀況及協助服勤單位重大事故處理,計宜蘭縣羅東役男黃○○等10件事故處理,具有績效。
四、辦理宜蘭縣、花蓮縣各項役男法紀教育之實施,對役男守法精神之提昇,獲致優良繢效。
表揚廉潔要點第4點第1項第3款  
合計 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