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單位 |
職稱 |
姓名 |
具體事蹟摘要 |
符合條款 |
備註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 |
巡官 |
姚佩芸 |
一、稽核報領超勤加班費情形津貼,查有溢領 13 件、 13 人,追繳金額 3,164 元,成效良好。
二、 94 年中秋節期間,編組「監察小組」,加強查察,有效發揮預防功能。
三、 94 年下半年辦理政風工作,績效獲評定為第 1 名。
四、獲頒「內政部警政署 94 年政風楷模」獎項。
五、辦理各項採購業務監辦事宜,圓滿達成任務。
六、 94 年度針對轄內八大行業進行問卷調查,供單位作為施政參考。 |
第 4 點第 1 項第 3 、 5 、 6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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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
組長 |
吳黨元 |
一、執行政風工作負責盡職, 94 年上、下半年,獲該署評定為甲組績優單位,顯著有績效。
二、 94 年春節期間,執行「康新專案」風紀探訪工作,有效預防員警貪瀆行為發生。
三、查處警員胡○○等 3 人不當交往案,依規辦理懲處,有助於警紀提升。
四、 94 年輔導重點考核對象警員林○○等 3 人辭職,落實執行淘汰制度,強化警察風紀。
五、辦理員工政風法令宣導 12 次、對外宣導 10 場次、電腦安全稽核 15 次,績效良好。 |
第 4 點第 1 項第 3 、 5 、 6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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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地政司 |
技正 |
蔡和昌 |
一、執行農地重劃工程暨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混凝土 鑽心試體抽驗取樣工作,近 3 年計抽驗 404 組,經抽驗不合格複驗 1 件、拆除重做 2 件、執行時態度公正、誠懇,守法守紀、堅持品質、有效嚇阻不肖廠商,維護工程品質與效益。
二、負責農地重劃工程、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農村土地重劃工程等 3 項業務之先期規劃報告書、設計預算書圖審查核稿及施工督導查核工作,盡心盡力,順利圓滿推動。 |
第 4 點第 1 項第 3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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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 |
組長 |
王銘正 |
一、研編「政府機關易滋弊端 業務之研析與防制對策報告( 8 )都市計畫」乙篇。
二、 94 年 11 月於該署舉辦之「 2005 年都市計畫法令研討會及座談會中」,分送相關宣導資料,灌輸正確之法治觀念及專業素養。
三、於本部 625 次都市計畫委員會中,向與會人員提報都市計畫擬定及審議相關作業弊端預防措施,並以部函發送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知照。
四、預計於本( 95 )年度辦理都市計畫變更示範案例觀摩、督導地方政府都市計畫主管單位推動資訊公開作業觀摩及舉辦都市計畫法令宣導會議等興利防弊。
五、致力推動都市計畫資訊透明化、建立「都市計畫業務講習」制度、推動策略性規劃都市計畫檢討機制。 |
第 4 點第 1 項第 3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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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役政署 |
督察 |
吳連誌 |
一、辦理醫學系役男杜某等 11 人以「自發性氣胸」申請改判體位涉嫌妨害兵役案,移送偵辦。另對醫學系役男申請改判及驗退個案採逐一審查方式,並修正體位區分標準,有效遏止不法行為。
二、清查役男申請複檢體位判等,發現某役男以自費複檢方式選擇原就讀醫學院之關係醫院複檢,施檢醫生並與該役男屬師生關係,疑涉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規避兵役,移送偵辦。
三、研擬嚴密役男徵兵檢查作業,獲上級長官肯定。
四、辦理 94 年役男體位審查委員會會務幕僚及會前審議事宜,全年審查役男申請改判及驗退處理案件計 12,785 人次,備極辛勞。
五、辦理 94 年中央聯合訪視役男徵兵檢查作業事宜,計 15 梯次,圓滿達成任務。
六、辦理 94 年役男申請傷病停役審核作業,全年審核件數計 392 件。
七、參與辦理 94 年度徵集業務講習研討會、訪視輔導役政業務及替代役男入營驗退作業座談會等事宜,備極辛勞。
八、辦理有關民眾陳情、詢問役男體(複)檢判等、替代役男停役案件,積極解決問題,具為民服務精神。
九、參與替代役男入營體檢及驗退處理工作, 94 年全年計 12 梯次,圓滿達成任務。 |
第 4 點第 1 項第 2 、 3 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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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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