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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第8條及第9條附表2修正

  • 法規命令發布(法規公發布)日:113-01-18

「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第8條及第9條附表2修正

 

壹、修正目的       

      因應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111年12月29日國防部會銜內政部公告,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13年1月1日起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為期1年。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替代役體位役男,亦回復徵集服1年替代役。又役男家屬「安家費暨生活扶助金計算基準」,自102年調整為5,130元後,歷經10年迄未調整,且近年核心物價及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漲幅,對弱勢役男家庭經濟帶來相當程度的影響,因此修法調升計算基準,以維護役男家屬基本生活需求。

貳、修正意旨及效益

一、本次修正重點內容,說明如下:

 (一)中華民國83年1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徵集入營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常備役體位役男申請服替代役或替代役體位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於服役達2個月以上者,依核列等級,發給1次安家費。

 (二)一口安家費及生活扶助金的計算基準,從現行5,130元調升為7,130元。

二、效益:每年受惠戶數約1,180戶次,以實質照顧役男家屬,讓役男家屬可以自給自養、維持生活。

參、預告期間人民意見之處理

      本辦法第8條及第9條附表2修正案於預告期間未接獲人民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