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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申請籌組中華民國金屬家具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疑義案

  • 團體類別:職業團體科
  • 函釋機關:內政部
  • 日期:92-04-02 00:00
法規名稱
商業團體法及其施行細則
文號
內授中社字第○九二○○一五八八○號函台北市金屬家具商業同業公會
查現行商業團體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全國性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係由台北市、高雄市及台灣省等該業商業同業公會共同籌組;至未達所定數額擬依商業團體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籌組省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則請洽主管機關台灣省政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