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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會員代表死亡之委託書可否使用

  • 團體類別:社會團體科
  • 函釋機關:內政部
  • 日期:108-08-21 16:57
法規名稱
人民團體法
文號
台內團字第1080054016號

依人民團體法第15條規定略以,人民團體會員死亡為出會。有關會員代表死亡即已喪失會員資格,自不得以會員身分委託其他會員出席,爰委託書應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