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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前言

民國一零二年四月一日公布施行之「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配合法務部廉政署成立,依法律賦予「端正政風,促進廉能政治,維護機關安全」等多項任務,係機關機先防制貪瀆的前哨,以使政府廉能政治更為健全。

 貳、職掌事項

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規定,本處掌理本部廉政法令之擬訂、廉政法令之宣導、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廉政興革建議、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公務機密維護及其他有關政風事項。本處除秉承部長之命,依法辦理政風業務外,並兼受法務部之指揮監督。

 參、組織現況

本部暨所屬機關,設有政風機構者,計有本部、警政署、營建署、消防署、役政署、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國土測繪中心、土地重劃工程處、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等十一個機關,餘未設政風機構之機關,其政風業務由該機關指定單位或專人協辦。

 肆、工作重點

政風工作在於以各種防貪與肅貪措施雙管齊下,建立公務員「不願貪」、「不能貪」、「不必貪」也「不敢貪」的正確規範意識,以建構廉潔、有效率的政府。目前政風工作重點如下:

一、發掘貪瀆不法事項

依據「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鼓勵民眾檢舉貪瀆不法,最高獎金一千萬,對檢舉人身分注意保密,以結合民眾力量發掘機關不法情事,並針對機關易滋弊端業務,積極瞭解有無違常異狀,深入查察問題所在,發掘貪瀆不法資料,並依「刑懲並行」原則,推動「刑事」肅貪,追究刑事行政責任,另加強行政肅貪,及時追究行政責任,對未構成貪瀆犯罪而涉有行政疏失或違反法規,追究懲戒或懲處責任,以有效嚇阻貪瀆發生。

二、預防貪瀆不法事項

政風工作如能重視事前的預防,較之事後的查處,更能發揮積極功能,一如強化人體的免疫系統,即能從根本防制病源的侵入。政風工作除深入了解機關內問題所在,研提興革建議,修正不合時宜之法令規章外,並協助機關訂定明確規範。透過專案稽核等作為,協同業務單位研訂預防措施,以提升行政效率使行政程序更臻公開、透明;強化公務員公務倫理落實政風法令教育,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對外推動企業誠信倫理、對民眾深化反貪意識,以建構廉能政府為目標。

三、推動國家建設行動方案

為與國際反貪腐趨勢接軌,兼顧公私部門廉潔及倫理規範,依據行政院98年7月8日頒布之「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採取加強肅貪防貪、落實公務倫理、推動企業誠信、擴大教育宣導、提升效能透明、貫徹採購公開及實踐公平參政等具體作為,期樹立廉能政治的新典範,打造本部廉潔形象。

四、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

為確保公務員清廉自持、公正無私、依法執行職務,本部訂定「內政部暨所屬機關推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講習實施計畫」,持續透過多元管道宣導,有效落實執行請託關說、飲宴應酬、贈受財物等事件之報備登錄。

五、建構企業誠信倫理

結合業管及機關行政資源,藉由對所轄工商企業及相關公會、團體之管理、座談或研討時機,宣導企業誠信及企業倫理觀念,協助企業建立倫理規範及公司治理,爭取企業主的支持與配合。

六、維護公務機密事項

杜絕違規或洩密事件,避免公務員以「洩密」為手段之貪瀆行為發生。

七、預防危害破壞事項

就機關所處地理環境、轄區治安狀況及業務特性,針對機關設施及人員可能遭受危害或破壞之各項狀況,強化聯繫協調機制,推動各項防制措施,預防機關危害或破壞事件發生,確保政府功能正常運轉。

八、周延遊說、利益衝突等陽光法案

為促進廉能政治、端正政風,增進人民對公職人員廉潔及政府決策過程之信賴,持續透過政府相關資訊之揭露登記與宣導,藉由全民監督,防止利益輸送。

九、落實陽光法案事項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審核,並依規定提供民眾申請查閱。依「遊說法」規定,受理遊說申請登記並定期公開遊說事項,透過全民監督方式,讓「陽光」成為最好的防腐劑。

 伍、結語

廉潔、效率、便民係政風最高目標,也是政風工作積極努力的方向,政風工作除結合機關業務單位,從根本杜絕貪瀆衍生之管道外,更期盼喚起全民肅貪共識,共同維護清新廉明的政治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