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法」業於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施行,考量多數優秀外籍人士不願放棄原屬國籍,且為達成留才、攬才政策目標,修正第9條規定,針對有殊勳於我國,或者是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及其他領域的高級專業人才有助我國利益外國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免提喪失其原有國籍的證明。此外,內政部亦於106年3月24日訂定發布「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106年9月18日訂定發布「歸化國籍有殊勳於我國者認定原則」,以落實「國籍法」第9條修正。
配合行政院留才攬才政策,吸引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來臺服務,內政部於107年7月12日修正「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案件審查基準」,增列於法律或於藝術文化領域有卓越表現符合審查基準相關規定者,亦為我國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
隨著國際人口遷移,尤其是婚姻移入的新住民持續穩定成長,為臺灣社會注入新元素,新住民子女的成長茁壯,也為國家帶來新助力。105年度內政部結合相關部會推動「展新計畫」,強化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展能,內容包含新住民及其子女築夢計畫、新住民二代青年人才培力計畫、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計畫、新住民子女海外生活體驗計畫等,並與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協力,共同營造友善移民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