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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參與.擁抱國際
在兼顧人權保障及國境安全的前提下,內政部不斷精進入出國管理相關作為,以持續加強人流管理;並通盤檢討國籍與入出國及移民等相關法規,透過法規鬆綁強化人才延攬,吸引更多優秀的外籍人才來臺發展。

另為保障新住民權利,內政部也將積極推動各項新住民照顧措施,整合各機關資源,以致力提供新住民所需的服務,並深化培力新住民人力資本,協助新住民運用其母語能力及文化優勢,成為豐富我國多元文化與促進我國長遠發展的重要力量。

「國籍法」業於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施行,考量多數優秀外籍人士不願放棄原屬國籍,且為達成留才、攬才政策目標,修正第9條規定,針對有殊勳於我國,或者是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及其他領域的高級專業人才有助我國利益外國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免提喪失其原有國籍的證明。此外,內政部亦於106年3月24日訂定發布「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106年9月18日訂定發布「歸化國籍有殊勳於我國者認定原則」,以落實「國籍法」第9條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