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災害發生時,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與地方政府災害應變中心會協調合作推動各項災害應變作為,並由內政部消防署署長擔任副指揮官,整合中央及地方消防機關能量,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如重大災害的型態尚不明確,原則將由內政部先行負責相關緊急應變事宜,並視災害規模成立緊急應變小組或應變中心,由內政部部長擔任指揮官,以於第一時間落實相關搶救工作。
為強化鄉(鎮、市、區)公所防救災作業能力,內政部消防署自98年至106年推動災害防救深耕第1期及第2期計畫,檢討直轄市、縣(市)與鄉(鎮、市、區)的災害防救分工與運作機制,建立鄉(鎮、市、區)災害防救應變機制,培育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相關人員災害防救知能,並充實各級災害應變中心設備,以強化基層災害防救能力,提升我國災害防救能量。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黑鷹直升機在105年7月正式加入救災行列,在任務不中斷原則下,陸續接收15架黑鷹直升機,並逐年汰除不符投資效益及超過30年以上的舊型直升機,讓機種單純化,同時全面進行機隊轉換訓練,建立飛機保修制度,提升飛機妥善率,以黑鷹直升機馬力、載重、留空時間、飛行速度、飛行高度等優越性能搭配海豚直升機,提升空中救援能量,使每一個任務都可以落實「任務圓滿、安全第一」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