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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視既有林業、廢礦及原住民族區存在的合法居住權 國土署:將通案研擬處理原則 強調絕非因人設事

  • 發布日期:113-03-20 15:00
  • 單位:國土管理署

今(20)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國土計畫推動辦理情形」專題報告,會上委員就廢礦區用地之後續處理原則進行質詢。國土管理署重申,臺灣礦業產業開發的歷史與礦權廢止後,因當時政府未能即時進行分區更正,衍生出相關土地及民眾居住權益問題。目前已邀集轄內存有廢礦區土地的縣市包括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及南投縣共6縣市政府共同研商後續辦理流程。

國土管理署指出,廢礦區居住權益議題絕非個案與因人設事,在臺灣林業、廢礦區及原住民地區都有類似問題,現在刻正輔導原住民族土地及建物合法化所推動的措施更是如此。

國土管理署最後表示,為通案解決廢礦區不合時宜的使用編定問題,在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下,國土管理署已掌握全國礦業用地之土地清冊資料,將主動進行檢討,並依據不同礦業用地使用型態,研議可行的變更原則及辦理方式,讓廢礦區土地能儘早完成使用變更作業,回歸應有的土地使用分區及保障民眾既有合法建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