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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劃設尊重現況 強化使用彈性 保障農民合法權益 國土管理署重申改變需要持續努力 畫餅無法解決問題

  • 發布日期:113-07-01 17:39
  • 單位:國土管理署

有關雲林縣長張麗善昨(30)日投書內容表示,國土計畫法對於農業縣非常不公平,並指出雲林縣農業區在國土計畫內就佔了全臺1/10面積…,導致其發展機會被扼殺等陳述。國土管理署澄清,農業發展地區的劃設,是由各縣市政府於第2階段依地區土地資源特性進行劃設後,並公告實施縣市國土計畫。目前第3階段也是地方政府依據前階段成果接續辦理,中央強調一切尊重在地發展需求,絕無限縮地方劃設權限。未來,地方政府仍具有「檢討變更」及「彈性規劃」的權利;另縣長一直強調的開發機會,國土管理署指出只要縣市政府能提出具體可執行的計畫,中央並不會反對,不管是現行都市或非都市土地開發的審議,皆是依此原則進行審議討論,因此,千萬不要錯把國土計畫當成畫餅的開發工具。
國土管理署補充,國土計畫法保障農民權益與現行規定相同,且未來使用項目更擴及農業產、製、儲、銷等相關設施,比現行制度更有保障,後續將可直接提出申請無須再辦理變更,這同時也是突破區域計畫法架構的限制,讓農民可依照生產及農產加工需求來合理運用土地,並改善農村生活環境。
國土管理署最後表示,涉及農業權及財政劃分等建議,因涉及跨部會業務,將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保障民眾既有合法權利下積極研議,中央將與地方攜手針對政策加強溝通,積極消除民眾疑慮,讓國土計畫可以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