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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至110年確認瑞芳污水廠推動量體並採分期興建 歷年補助已為全國最高 新北市自行評估各系統建設順序

  • 發布日期:113-07-07 12:39
  • 單位:國土管理署

中央補助各縣市辦理污水下水道建設經費有限,爰各縣市應就轄內各系統辦理之急迫性、必要性、可行性等排序後向本署提報補助經費。

新北市政府推動「瑞芳污水系統」因94年促參招商未果,再於101年改採政府自辦,本署就市府所提報計畫內容接管效益及污水廠量體有疑慮,請市府檢討核實分期辦理,因本署補助新北市污水系統建設均為各縣市最高,而中央經費有限,市府應自行就轄內已開辦之18處污水系統評估建設優先序列,並釐清檢討相關建設推動疑慮後報請中央爭取補助。

本案經市府重新檢討後於110年重新提送修正實施計畫並獲核定,全期自113年起開始建設,經費約23億元,分2期辦理,預計完成9,000CMD污水廠及11,280戶接管,目前市府已於今(113)年5月發包完成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刻正辦理相關設計作業中,預計於9月提送基本設計審查,本署將俟新北市政府提送報告後協助儘速辦理相關審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