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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上路不會影響農民權益

  • 發布日期:113-06-09 16:08
  • 單位:國土管理署

有關今(9)日媒體報導,雲林縣長張麗善表達國土計畫將對農民權益造成相當大損害部分,國土管理署再次澄清,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不影響農民既有權益,既有的建地、農地一樣可以從事建築、農業相關使用,與現行規定一致,且既有合法使用不受影響,並未增加管制,未來仍可由縣府主動按計畫檢討調整為適當國土功能分區。

農業發展地區範圍與現行一致並無擴增

國土管理署表示,農業發展地區的劃設,是由地方政府依循各級國土計畫劃設條件的指導,參考現行區域計畫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和農地調查成果劃設,並未大幅增加農地面積。

未來農業使用擴及產銷比現行更有保障

此外,國土管理署說明,農業發展地區對於農民的既有合法權益均加以保障,依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規定,產、製、儲、銷均可申請使用,充分考量農業生產實際需要。

未來仍可透過通盤檢討與鄉村地區規劃調整

國土管理署最後強調,農業發展地區未來可由地方政府視實際需要,辦理國土計畫通盤檢討或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調整為適當功能分區,避免農地零星變更、破壞農業生產環境,而非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