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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澄清:網傳自109年12月1日施行「紅燈越線及酒駕交通裁罰新規定」交通新制為不實訊息

  • 發布日期:109-12-01 19:50
  • 單位:警政署

近期網路流傳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自109年12月1日施行「紅燈越線及酒駕交通裁罰新規定」交通新制不實訊息,警政署特別加強宣導及提出澄清說明如下:

一、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稱處罰條例)第30條、第55條第2項及第90條部分條文,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行政院訂定自109年12月1日施行,新法修正提高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或掉落罰鍰,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罰鍰,新增接送未滿7歲之兒童不受禁止停車標線(黃線)臨時停車3分鐘之限制及修正違反交通違規事件舉發期限由3個月縮短為2個月等新制交通法規,警政署特別加強宣導,提供民眾周知。

二、近期交通法規並無修正紅燈越線及酒駕等加重處罰。類似網路謠言已流傳多年,警方也已多次澄清,媒體亦有多次報導,警政署最近並於109年11月20日特別提出澄清,民眾倘有交通法規相關問題除可透過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及交通部「交通法規即時檢索系統」查詢最新交通法令規定外,亦可直接向就近之警察機關或內政部警政署洽詢(聯絡電話:02-23219011)。

三、警政署呼籲用路人勿聽信謠信、法案需經立法院三讀,警察執法最重要的目的,就是為了確保用路人的行車安全,請用路人要從本身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做起,以確保自身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