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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13年第13次部務會報

  • 發布日期:113-06-13 10:12
  • 單位:綜合規劃司

內政部113年第13次部務會報

 

詹雅雯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

報告事項

一、「內政部警消勤務安全促進與事件調查會設置要點」研訂進度報告。

決定:

(一)洽悉。

(二)本部規劃設置「警消勤務安全促進與事件調查會」,適用範圍除警察、消防及移民署專勤隊人員外,亦包含其他移民署及空中勤務總隊外勤人員,請綜合規劃司配合酌修本案設置要點條文或說明欄位,俾透過勤安會機制之建立,落實保障本部各外勤人員之安全及權益。

(三)請綜合規劃司儘速依程序訂頒「內政部警消勤務安全促進與事件調查會設置要點」,並辦理勤安會委員派聘事宜;另請於113年6月底前召開第1次會議。

二、國土管理署業務報告。

決定:

(一)洽悉。

(二)臺北市及新北市自行興辦社會住宅之非自償補助經費較低,且雙北都會區住房需求高,請國土管理署、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持續盤點可供興建社會住宅之用地,並鼓勵臺北市及新北市政府自行興辦社會住宅。

(三)為落實臺灣2050淨零排放之施政目標,請國土管理署、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落實興辦社會住宅符合節能規範,並請建築研究所協同國土管理署、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進行社會住宅碳排放量計算;另請適時對外說明相關建造成本,避免以「綠色通膨」為由拉抬房價。

(四)有關社會住宅政策推廣部分,請國土管理署、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透過多元管道(如上節目分享),加強社會住宅政策宣導與溝通,讓外界瞭解社會住宅政策之效益。

(五)社會住宅8年20萬戶為國家重要政策,以當前推動情形,直接興建12萬戶能於113年底前順利達標,使政府提供更多居住資源給需要之民眾。感謝同仁努力,請持續追蹤確認相關進度。

(六)有關114年以後之社會住宅推動,為達成8年「百萬租屋家庭支持計畫」目標,請在「直接興建、包租代管、租金補貼」3大方向上持續努力,加速滿足租屋與青年族群在住居上之需求。其中,在直接興建部分,相關用地之盤點、規劃與取得,以及需要各部會協助事項,請持續滾動檢討,務必如期、如質達成目標;而包租代管與租金補貼部分,請以總量管制逐步檢討,讓真正有需求之國人,得到必要居住照顧。

(七)國土管理署前於行政院112年12月14日第3884次院會報告並經行政院准予備查之「推動社會住宅成果與提升社宅用地供給精進措施」,內容包括未來針對社會住宅將進行生活圈規劃以及多元取得社會住宅用地房舍之方式,結合社會福利設施建置,以「小造鎮」方式興辦社會住宅。

(八)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第3次修正,於113年6月11日經行政院核定,修正重點包括非自償經費核實補助,在鼓勵地方政府與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持續興辦之同時,兼顧中央財政營運。請務必確保地方政府核實使用,租金合理化,以保障相關經費循環使用、財政穩健。

(九)對於國土管理署推動社會住宅之情形與未來規劃給予肯定,並請持續督促地方政府齊心推動相關政策,將政府資源做最好之運用,以提升民眾居住品質,達成人民安全及安居樂業之目標。

討論事項

    移民署:「新住民基本法或權益保障法草案(追認案)。

決議:照案通過,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並請移民署將立法委員7個版本內容併同陳報行政院,俾作為後續相關會議審查參考,本案推動進度務必密切注意;另就草案名稱部分,請積極持續向立法委員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