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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度

  • 發布單位:內政部

內政部98年度表揚廉潔公務人員

為推動廉能政風、發掘具有廉潔事蹟人員,以為本部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楷模,特依「內政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表揚廉潔公務人員作業要點」,函請本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含各級警察機關)提報推薦於97年度內具有廉潔事蹟、足堪表率之人員。本次遴選活動,共有19人獲得機關推薦,經初(複)審後計有10人入選,其中以警務人員獲選6人為最多,入出國及移民署、役政署、營建署、消防署各有1人入選。獲選人員表揚活動,於98年12月17日(星期四)下午2時,假本部8樓簡報室舉行,由本部江部長宜樺親自表揚,各致贈獎狀乙幀及禮券新臺幣5,000元。

內政部暨所屬機關學校表揚98年度廉潔公務人員名冊
服務單位 職稱 姓名 具體事蹟摘要 符合條款 備註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

偵查佐

劉富貴

劉員於破獲毒品工廠,拘提郭、王二名嫌犯返回分局途中,二名嫌犯以新臺幣400萬元現鈔企圖賄賂劉員,請求劉員放渠等一馬,劉員嚴正拒絕並將二嫌移送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案經檢察官依相關罪嫌提起公訴。劉員於執行職務時,拒受賄賂主動依法舉發,對端正警察風紀工作具有正面助益。

表揚廉潔要點第4點第1項第1款「具有拒絕關說、拒受賄賂、邀宴或其他不正利益等情事,並簽報機關首長核閱後經政風單位登錄有案者」。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草屯分局

小隊長

黃進玉

南投縣警察局草屯分局小隊長黃進玉與偵查佐張登貴(現職埔里分局小隊長)等人,查獲魏姓嫌犯違反涉嫌毒品等罪嫌。魏嫌欲先行將皮包內現金新臺幣3萬400元給警方,事後補齊20萬元,要求警方不要將其送辦,二人不為所動,拒受賄賂主動依法舉發,蒐證後依相關罪嫌移送地檢署提起公訴在案。對端正警察風紀工作具有正面助益。

表揚廉潔要點第4點第1項第1款「具有拒絕關說、拒受賄賂、邀宴或其他不正利益等情事,並簽報機關首長核閱後經政風單位登錄有案者」。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草屯分局

小隊長

張登貴

南投縣警察局草屯分局偵查佐張登貴(現職埔里分局小隊長)與小隊長黃進玉等人,查獲魏姓嫌犯違反涉嫌毒品等罪嫌。魏嫌欲先行將皮包內現金新臺幣3萬400元給警方,事後補齊20萬元,要求警方不要將其送辦,二人不為所動,拒受賄賂主動依法舉發,蒐證後依相關罪嫌移送地檢署提起公訴在案。對端正警察風紀工作具有正面助益。

 

 

表揚廉潔要點第4點第1項第1款「具有拒絕關說、拒受賄賂、邀宴或其他不正利益等情事,並簽報機關首長核閱後經政風單位登錄有案者」。

 

臺中縣警察局太平分局

警員

林信華

林員於97年12月1日上班行經太平市太平國小前拾獲一包財物,內有周姓遺失人身分證件及現金計有新臺幣103萬元等物。林員快步返所後通知周女前來認領。周女感謝林員,拿出新臺幣10萬元答謝,為林員婉拒。林員拾金不昧、拒受饋贈,對於警察形象具有正面助益。

表揚廉潔要點第4點第1項第1款「具有拒絕關說、拒受賄賂、邀宴或其他不正利益等情事,並簽報機關首長核閱後經政風單位登錄有案者」。

 

臺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

警員

王衍虎

王員接獲銀行列為警示帳戶之人頭戶江小姐在該○○銀行內欲提領新臺幣86萬元,前往查處後將江小姐予以逮捕,並依詐欺罪、偽造文書罪相關罪嫌將江嫌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陳姓受害民眾感念王員適時攔阻其錢財免遭騙取,於97年4月致送新臺幣5萬元答謝,為王員婉拒,廉潔自持,對提升警察形象具有正面助益。

表揚廉潔要點第4點第1項第1款「具有拒絕關說、拒受賄賂、邀宴或其他不正利益等情事,並簽報機關首長核閱後經政風單位登錄有案者」。

 

警政署

警務正

黃傳志

黃員承辦員警拒受賄賂審核業務,並負責臺北縣政府、苗栗縣警察局等5個警察局員警貪瀆案件查辦及審辦工作,處理政風查處業務積極謹慎,深獲各級長官讚許。97年度主動查處員警貪瀆不法績效計有8件,並經檢察官據以提起公訴在案。黃員主動查處貪瀆不法,對樹立廉潔政風形象有提升之作用。

表揚廉潔要點第4點第1項第2款「主動提供貪瀆不法資料,經檢察官採用提起公訴,對查處案件有功者」。

 

入出國及移民署台北縣服務站

視察

林元中


  1. 林員勤求民隱、發掘民瘼,主動解決轄內越南籍配偶黃阮氏及其5歲女兒之生活困苦,並因而重啟新的人生,建立該署台北縣服務站移民輔導執行範例,曾獲自由時報97年12月3日大社會B3版報載。

  2. 本於人道關懷精神於97年1月協助因「外傷性尿道斷裂」長期吊掛尿袋之泰國籍逃逸且護照過期之外勞茶甘,取得返國之單次旅行文件及向原聘僱公司結算積欠之工資,順利返回泰國。

  3. 林員於97年4月18日協助越南籍外配武○○,因家暴離家並為本國配偶向法院訴請離婚確定之案件,於入出國及移民法就有關「因遭受家庭暴力經法院判決離婚且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得准予繼續居留」未修法前(該條文於97年7月22日修正),建議機關讓越配武○○免於出境並准予繼續居留延期,足堪為民服務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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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揚廉潔要點第4點第1項第4款「勤求民隱,發掘民瘼,研提政風相關改進措施,解決民困民怨,有具體事蹟者」。

 

役政署權益組後勤科

科長

衛思成


  1. 衛員節省委外製作設計之經費,主辦完成內政部役政署網域名稱申請設定、網站架設、網頁設計維護等事項(約100萬元),功績卓著,獲記一大功獎勵。

  2. 97年10月於本部役政署第九次政風督導小組會議提報『替代役役男服裝、伙食採購業務防弊措施執行情形』專題報告,提出執行心得與建言。

  3. 自行開發設計電腦「替代役役男薪資發放作業系統」,自89年起使用發放至今,順利完成替代役役男薪資發放作業。

  4. 自94年起至今,每年擔任替代役役男20品項服裝採購與40至50次驗收主驗並負責每月約1萬8仟員替代役役男薪資、地域加給、主副食費及年終獎金發放作業,發放金額每月近2億,每年24億,未發生任何弊端或延遲發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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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表揚廉潔要點第4點第1項第3款「對於易滋弊端之重要業務,採取具體措施或提供意見,有助防止舞弊貪瀆或節省公帑,具重大績效或貢獻者。」

 

營建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企劃經理課課長

張順發


  1. 負責重大開發案件審查作業,針對該園區內相關促參案、遊憩區開發等案件,依其個別案件之不同屬性嚴謹審議,並針對易發生弊端部分,研擬更謹慎之審查作業經採行且確有成效,如:北投線空中纜車BOT案、聯勤陽明山招待所BOT案、菁山露營場ROT案、童軍露營場等案。

  2. 辦理機關內外法紀教育及配合「2008年陽明山花季」、「2008年竹子湖海芋季」、「2008年蝴蝶季」、「第17屆陽明山國家公園盃路跑賽」之各項大型活動擴大辦理反貪宣導。對防止舞弊貪瀆,具廉潔重大績效及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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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表揚廉潔要點第4點第1項第3款次「對於易滋弊端之重要業務,採取具體措施或提供意見,有助防止舞弊貪瀆或節省公帑,具重大績效或貢獻者。」

 

消防署綜合企劃組補給科 秘書 李訓徵

  1. 李員承辦採購業務,積極主動研擬訂定「內政部消防署辦理採購案件注意事項」強化該署採購作業標準及制度化之策進。

  2. 該署與得標廠商正○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內政部消防署特種搜救隊空氣壓縮機等設備乙批案」、「空氣呼吸器6.8公升共同供應契約案」驗收作業,發現該公司冒充進口貨品及提供不實出廠文件報驗,與該公司解除契約、有效遏止不肖廠商提供不良貨品影響救災效能及維護救災人員生命安全,對易滋弊端業務採取有效措施,提升採購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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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表揚廉潔要點第4點第1項第3款「對於易滋弊端之重要業務,採取具體措施或提供意見,有助防止舞弊貪瀆或節省公帑,具重大績效或貢獻者。」  
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