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修正目的
配合國防部組織調整,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更銜為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復於111年1月1日成立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原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改隸於該署,銜稱調整為「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爰將第3項及第4項所定「後備司令部」名稱,修正為「後備指揮部」。
貳、修正意旨
配合國防部組織調整,爰將第3項及第4項所定
「後備司令部」名稱,修正為「後備指揮部」以符實需。
參、重大政策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一、重大政策
本次修正案未涉及重大政策之變革。
二、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本次修正案未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三、本案預告期間均無民眾回應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