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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政部消防署編制表」,並自113年8月26日生效

  • 法規命令發布(法規公發布)日:113-08-26

壹、修正目的

內政部消防署編制表自112年11月15日訂定發布,並自112年9月20日生效,嗣經考試院113年4月29日考臺銓一字第11307000341號函修正核備,於113年5月17日修正發布,並溯自112年9月20日生效。茲為推動消防專技訓練核心任務轉型,因應強化消防訓練任務需要,增加相關訓練業務人力配置,爰修正本編制表,並自113年8月26日生效。

貳、修正意旨及效益

旨揭編制表修正要點如下:

一、「秘書」職稱增置1人,編制員額由7人修正為8人。
二、「視察」職稱增置2人,編制員額由18人修正為20人。
三、「專員」職稱增置4人,編制員額由34人修正為38人。
四、「科員」職稱增置7人,編制員額由52人修正為59人。
編制員額總數由247人修正為26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