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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編制表」、「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編制表」、「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編制表」、「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編制表」,自112年9月20日生效

  • 法規命令發布(法規公發布)日:113-08-02

壹、修正目的
本部國土管理署所屬各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以下簡稱各區工程分署)及下水道工程分署(以下簡稱水工分署)編制表於112年11月16日訂定發布,並自同年9月20日生效,迄今未修正。茲依人員實際出缺情形及考試院113年7月5日考臺銓一字第11307000661號核備函修正旨揭編制表。

貳、修正意旨及效益
旨揭編制表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刪除)各區工程分署及水工分署相關職稱備考欄加註出缺改置文字、相關職稱及合計欄之員額數,並刪除兼任(副)主管備考欄加註文字。
二、依體例修正各區工程分署表末生效日期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