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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編制表」,自112年9月20日生效

  • 法規命令發布(法規公發布)日:113-07-30

壹、修正目的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編制表於112年11月16日訂定發布,並定自同年9月20日生效,迄今未曾修正。茲依實際出缺改置情形及考試院113年7月1日考臺銓一字第11307000581號核備函修正旨揭編制表。

貳、修正意旨及效益
旨揭編制表修正要點如下:
一、    刪除視察、副工程司、專員、幫工程司、工程員、助理工程員等職稱備考欄加註出缺改置文字,並配合上開修正,刪除視察、助理工程員等職稱備考欄序號。
二、    刪除分隊長職稱備考欄加註由幫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文字。
三、    修正人事室視察及科員等職稱備考欄文字,加註單位。
四、    視察職稱員額自19人修正為18人,副工程司職稱員額自41人修正為33人,幫工程司職稱員額自74人修正為66人,工程員職稱員額自81人修正為66人,合計欄之員額自490(12)修正為458(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