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修正「內政部消防署編制表」,自112年9月20日生效

  • 法規命令發布(法規公發布)日:113-05-17

壹、修正目的
  本部消防署編制表於112年11月15日訂定發布,並自同年9月20日生效,迄今未曾修正。茲依實際出缺改置情形及考試院113年4月29日考臺銓一字第11307000341號核備函修正旨揭編制表。
貳、修正意旨及效益
旨揭編制表修正要點如下:
一、刪除專員、科員、助理設計師、辦事員等職稱備考欄加註出缺改置等文字,並配合上開修正,刪除科員職稱備考欄序號,將助理設計師職稱備考欄二修正為:「內一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二、專員職稱員額自37人修正為34人,科員職稱員額自56人修正為52人,合計欄之員額自254人修正為24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