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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舉發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事件獎勵辦法」第3條、第7條、第13條條文

  • 法規命令發布(法規公發布)日:113-02-20
  • 發稿單位:移民署

壹、修正目的

舉發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事件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89年5月24日訂定發布,並自發布日施行,其後歷經2次修正,最近1次修正發布日期為109年6月23日。茲配合112年6月28日修正公布之「入出國及移民法」(以下簡稱本法)增訂第72條之1及第74條之1第1項、第3項等違反本法行為之罰則,爰擬具本辦法第3條、第7條、第13條修正草案。

貳、修正意旨及效益
本次修正重點內容,說明如下:
一、配合本法第72條之1、第74條之1第1項及第3項規範事項,增訂舉發項目。(修正條文第3條)
二、配合本次新增舉發項目,增訂相關獎金數額。(修正條文第7條附表)

參、預告期間人民意見之處理

無人民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