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修正目的 本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編制表於112年11月16日訂定發布,並自同年9月20日生效,迄今未修正。茲依實際留用情形及考試院113年1月3日考授銓法四字第1135653729號核備函修正旨揭編制表。
貳、 修正意旨及效益 旨揭編制表修正要點如下: 一、副工程司職稱員額自18人修正為17人,並修正備考欄內文字為「……二、內8人出缺後,其中4人改置為工程員……」。 二、修正工務員職稱備考欄內文字為「內4人俟副工程司出缺後改置」。 三、修正合計員額欄之員額為7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