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修正目的 為配合內政部消防署組織調整,內部單位特種搜救隊改制為所屬機構特種搜救隊,及原所屬基隆、臺中、高雄及花蓮港務消防隊整併改制為港務消防大隊,爰修正本遴用標準。 貳、修正意旨及效益 本次修正重點係將「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隊」修正為「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大隊」,並增訂特種搜救隊中隊長、副中隊長及港務消防大隊大隊長、副大隊長等職稱。 參、預告期間人民意見之處理 無人民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