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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各級消防機關人員遴用標準」,名稱並修正為「各級消防機關(構)人員遴用標準」。

  • 法規命令發布(法規公發布)日:113-01-24

壹、修正目的
為配合內政部消防署組織調整,內部單位特種搜救隊改制為所屬機構特種搜救隊,及原所屬基隆、臺中、高雄及花蓮港務消防隊整併改制為港務消防大隊,爰修正本遴用標準。
貳、修正意旨及效益
本次修正重點係將「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隊」修正為「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大隊」,並增訂特種搜救隊中隊長、副中隊長及港務消防大隊大隊長、副大隊長等職稱。
參、預告期間人民意見之處理
 無人民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