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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救護車輛裝備人力配置標準」第6條條文

  • 法規命令發布(法規公發布)日:112-11-22

壹、修正目的
因應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改造,現行所屬機關基隆、臺中、高雄及花蓮港務消防隊合併改制為所屬機構港務消防大隊,爰修正本標準。
貳、修正意旨及效益
本次修正重點內容為修正港務消防隊為港務消防大隊。(修正條文第6條)。
参、預告期間人民意見之處理
無人民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