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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79條附表5,並修正名稱為「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 法規命令發布(法規公發布)日:108-06-11
  • 發稿單位:消防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