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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團體會員大會職權可否授權理事會代行

  • 團體類別:職業團體科
  • 函釋機關:內政部
  • 日期:43-11-01 00:00
法規名稱
人民團體法
文號
台內社字第五六二七二號函臺灣省政府
查人民團體章程所規定之會員大會之職權,自應由會員大會行使。至經會員大會決定通過原則交理事會辦理之案件,係屬交辦事項,自不涉及會員大會職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