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人民團體之理監事及會務人員是否為公務員

  • 團體類別:職業團體科
  • 函釋機關:內政部
  • 日期:40-10-22 00:00
法規名稱
人民團體法
文號
內勞字第六三七三號指令復台灣省社會處
人民團體之理監事及會務人員,其所處理之事務並非公務,自不能認為刑法上之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