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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團體理事會會議紀錄可否供給會員抄錄?

  • 團體類別:職業團體科
  • 函釋機關:內政部
  • 日期:44-04-12 00:00
法規名稱
人民團體法
文號
台(44)內社字第六七○二四號令臺灣省社會處
查人民團體會議應力求公開,理事會會議紀錄自可供給會員參閱或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