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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函為桃園縣商業會迭次催促該業業者加入該商業會為會員案

  • 團體類別:職業團體科
  • 函釋機關:內政部
  • 日期:69-09-19 00:00
法規名稱
工業團體法及其施行細則
文號
台內社字第四二三七三號函復台灣省政府社會處
查本部前經以六十五年二月十四日台內社字六七○五二六號函轉准經濟部六十五年一月二十九日經(六五)工○二七○四號函,為電器承裝業不僅需要技術,抑且關係公共安全,仍訂有「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加以管理,故准其組織該業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凡經營該業之公司行號均應加入該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為會員,自毋須再行加入當地電器商業同業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