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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商業團體法第十二條強制入會之規定,在尚未成立相關公會地區,究應如何辦理乙案

  • 團體類別:職業團體科
  • 函釋機關:內政部
  • 日期:91-01-15 00:00
法規名稱
商業團體法及其施行細則
文號
台內中社字第○九一○○一○八九○○號函復交通部
按商業團體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縣(市)商業會是由縣(市)商業同業公會及縣(市)內經政府核給登記證照,而無縣(市)商業同業公會組織之公司、行號組織之。是以,尚未成立縣(市)該業商業同業公會之公司、行號,自應加入當地商業會為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