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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中華民國橡膠製品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擬申請更名為「中華民國汽車輪胎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或「中華民國橡膠製品商業同業公會」乙案

  • 團體類別:職業團體科
  • 函釋機關:內政部
  • 日期:91-08-09 00:00
法規名稱
商業團體法及其施行細則
文號
台內中社字第○九一○○二四三八六號函中華民國橡膠製品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查「汽車輪胎商業」、「橡膠製品商業」於商業團體分業標準中各為不同之團體業別,應分別籌組設立;另擬直接更名為「中華民國橡膠製品商業同業公會」乙節,按商業團體法第三條規定,全國商業同業公會之組成,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無地方機關者為限。是以,本案核與法令規定不符,歉難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