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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砂石商業同業公會請釋縣(市)級公會於被停權期間是否仍可提供其所屬會員參與行政機關財務比價公告,而影響合法砂石業者權益案

  • 團體類別:職業團體科
  • 函釋機關:內政部
  • 日期:86-04-21 00:00
法規名稱
商業團體法及其施行細則
文號
台(八六)內社字第八六一一九八六號函復臺灣省政府社會處
按縣(市)級商業同業公會違反商業團體法第四十三條規定除得由其上級團體(省級聯合會)依同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予以處分外,亦得由主管機關依同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予以處分。至本案貴處以為台南縣砂石商業同業公會違反上開規定,應停止其頒發會員證及提供投標比價證明書給其會員乙節,事涉該公會主管機關權責,宜逕洽該管台南縣政府依法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