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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中社字第○九一○○二八九二七號函台北縣保全商業同業公會

  • 團體類別:職業團體科
  • 函釋機關:內政部
  • 日期:91-11-11 00:00
法規名稱
商業團體法及其施行細則
文號
台內中社字第○九一○○二八九二七號函台北縣保全商業同業公會
「查中華保全協會」係以協調並促進會員及各同業間彼此溝通、聯誼等為成立宗旨,經本部衡酌符合人民團體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依法許可籌組之社會團體,與「保全公會」係依商業團體法規定採強制入會之職業團體不同,兩者性質有所區隔;另未達所定數額擬依商業團體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籌組省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乙節,請洽請主管機關台灣省政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