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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 貴轄家畜肉類商業同業公會會員人數不足三百人時,是否應恢復原會員大會制函請釋示案

  • 團體類別:職業團體科
  • 函釋機關:內政部
  • 日期:89-09-29 00:00
法規名稱
商業團體法及其施行細則
文號
台(八九)內中社字第八九二三六一四號函復花蓮縣政府
關於 貴轄家畜肉類商業同業公會會員人數不足三百人時,是否應恢復原會員大會制,法令及該會組織章程既未規範,請本諸主管機關權責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