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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 貴會函請釋示可否加入「中華民國西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為會員乙案

  • 團體類別:職業團體科
  • 函釋機關:內政部
  • 日期:90-02-07 00:00
法規名稱
商業團體法及其施行細則
文號
台(九○)內中社字第九○一一三三一號函復台北縣西藥商業同業公會
依現行「商業團體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省級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會員為縣(市)商業同業公會;同法第四十二條:全國性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是由省級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及直轄市商業同業公會所合組,爰以,在「商業團體法」尚未修正前縣(市)商業同業公會依法應為省級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之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