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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 貴會函詢「商業團體之會員公司遴派顧問等為會員代表是否適法疑義案

  • 團體類別:職業團體科
  • 函釋機關:內政部
  • 日期:89-12-11 00:00
法規名稱
商業團體法及其施行細則
文號
台(八九)內中社字第八九八五○七一號函復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本部七十四年六月二十一日七十四台內社字第三一五六六六號函示有關公司「顧問」得為會員代表之規定,必須符合(一)支領薪水(二)從事實際業務(三)為公司現任職員之一等三項要件;來函所敘期貨商之顧問如僅從事期貨商業務或決策之諮詢行為,而未實際從事期貨交易或管理相關業務,與本部上開函示規定尚有未合,應不得為會員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