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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團體組織疑義

  • 團體類別:社會團體科
  • 函釋機關:內政部
  • 日期:41-02-08 17:17
法規名稱
人民團體法
文號
內社字第10722號代電台灣省社會處

查鄉鎮以下體育會、教育會、婦女會等自可依照各該團體單行法規分別組織。至鄉鎮人民團體如鄉護林協會、鄉慈善會及鄉社會救濟協會等經主管官署認為需要已核准設立者,仍可准其繼續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