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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連記名額計算疑義

  • 團體類別:社會團體科
  • 函釋機關:內政部
  • 日期:60-02-26 00:00
法規名稱
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
文號
台內社字第404774號令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人民團體選舉,如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4條規定,採用無記名限制連記法,而應選名額為3人時,其限制連記名額,應為1人。